| 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4-00053 | 发文时间 | 2024-08-07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收回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 |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收回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8号)、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52号)和中共盐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4〕6号)文件要求,现将各相关单位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1964.84492万元予以收回。项目名称、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以上资金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予以收回。
附件: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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