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4-00047 | 发文时间 | 2024-11-2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收回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收回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4〕12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4〕98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4〕18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4〕189号)、《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4〕283号)文件要求,现将各相关单位中央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277.672160万元予以收回,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请将上述结余资金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收回,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附件:收回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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