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4-00050 | 发文时间 | 2024-12-0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4〕12号)、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及以前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4〕47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9.002961万元收回予以调整使用(盐财农指标〔2024〕473号收回3.84万元,本次收回205.162961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133.352961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为75.65万元。
二、请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收回和调整下达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2、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3、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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