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5-00020 | 发文时间 | 2025-01-27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589号)、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通知》(盐党农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88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批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11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72万元、以工代赈任务4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万元,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表。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4月底达到30%以上,6月底达到50%以上,9月底达到75%以上),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5年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
及科目分类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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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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