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5-00021 | 发文时间 | 2025-05-08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池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部分变更内容说明的通知》(盐党农发〔2025〕2号)、《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5〕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38万元予以收回并调整下达,将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批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045万元、“三西”农业建设资金17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2万元。盐财〔农〕指标〔2025〕64号下达给盐池县融盐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盐池县滩羊保真仓智慧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盐池县滩羊保真仓智慧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金额不变。
二、请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收回资金和调整下达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统计表
2.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统计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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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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