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6-00091 发文时间 2026-02-09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工作提示的函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工作提示的函

各相关单位、使用权人: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保障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工作提示如下:

我县辖区内现已有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请相关单位及使用权人主动向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续期手续;所有需办理续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须在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按整宗申请方式办理续期,不得拆分宗地申请。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非住宅用地(含商业、办公、工业等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继续使用的,须主动提交续期申请,经依法批准后,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办理续期手续需报送以下相关资料(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申请书(需明确宗地位置、使用权证号、使用权期限及用途等核心信息);

2. 使用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调单原件;

4.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该宗地符合县城国土空间规划或所属乡镇出具符合镇区规划的正式证明文件。

请各相关单位、使用权人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按规定备齐相关资料,有序推进续期相关工作,确保国有建设用地规范、合法使用。

特此提示。

联系地址:盐池县自然资源局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6011119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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