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4-00454 发文时间 2024-11-24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盐池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盐池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共9章,首先解析了县域生态修复工作取得的成效,阐述了未来生态修复工作可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分析了近10年来盐池县生态景观格局、荒漠化现状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特征;划分了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服务功能退化区;识别了生态源地、生态廊道、生态连通性;总结了全域系统性的生态问题、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提出了生态质量类13项、生态修复类14项,共计27项的指标体系。构建了生态保护修复布局:坚持盐池县“一圈一带三区多点”“北治沙、中治水、南治土”的总体生态安全思路,建立了符合盐池县的生态修复规划,即“一屏两源三廊”。提出了生态空间修复的主要任务。提出了9大类工程。明确了工程的测算依据、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个方面进行了效益分析。阐述了保障机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盐池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涉及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利益相关者了解规划实施的消息来源;

2.对《规划》目标与战略的合理性是否认同;

3.《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4.《规划》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5.对《规划》决策是否支持等。

三、公示期限及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30天,即2024年11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取拨打电话、发送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参与《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 、相关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名称: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受委托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微垚土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马英 联系方式:15121877727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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