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2/2026-00004 发文时间 2026-01-13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6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6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113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13日-20261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传真:0953-6011777    通讯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性能石膏粉新型生产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盐池县大水坑镇

宁夏盐池县宇联石膏有限公司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盐池县大水坑镇主要建设内容:扩建1条高性能石膏粉(α)新型生产加工生产线,生产能力3t/a;对现有石膏生产线进行天然气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占总投资的5.62%,主要用于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治理和管理等。


项目运营期熟料破碎、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设备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锅炉改造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回转窑和烘干窑改造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喷淋抑尘、封闭车间措施,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废包装物出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收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废石膏渣定期运回位于黄米湾的企业已有矿坑回填;废润滑油、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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