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6-00005 | 发文时间 | 2025-10-27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5〕19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吴政发〔2025〕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辖区内的相关个人和单位,包括: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为加强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责任落实,特成立盐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信息共享,财政局负责保障普查经费工作;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统计局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国家统计局盐池调查队负责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工作。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附件:盐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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