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 超限超载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盐池县交通运输局 发表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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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盐池县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对盐池县辖区1年内(非自然年度)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从2025120日至20251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6012596,地址:盐池县盐林南路20号

特此告。


             盐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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