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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盐池县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对盐池县辖区1年内(非自然年度)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6012596,地址:盐池县盐林南路20号。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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