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货运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
经我局核查,宁CE5631、宁CF8706、宁CF7399、宁CG6151、宁CF8737号车辆存在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现对宁CE5631、宁CF8706、宁CF7399、宁CG6151、宁CF8737号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时间从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告期间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953-6012596,地址:盐池县盐林北路20号。
特此公告。
附件:盐池县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注销清单
盐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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