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8/2024-00041 | 发文时间 | 2024-07-08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文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拟列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挖掘和梳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保护传承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专家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经评审,拟将玻璃画、皮影雕刻等六个项目列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盐池古法五粮香醋制作技艺闫敬森、盐池滩羊皮工艺美术画李建春等十一位传承人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28日(共20日)。公众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访等方式,向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盐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受理电话:0953—6017632;0953—6024916
受理邮箱:nxycgdj@163.com
附件:
1.盐池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盐池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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