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41/2025-00461 发文时间 2025-10-17
发布机构 盐池县就业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自治区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自治区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帮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患残疾的2025年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针对2025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患残疾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等4类人员。

1.低保家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低保家庭2025应届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3.脱贫家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正在享受脱贫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脱贫家庭2025应届高校毕业生;

4.身患残疾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数量

2025年,盐池县安置自治区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18个。

三、安置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基层审核、公示审定、培训上岗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集公益性岗位需求信息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拟安置岗位名称、工作要求等信息。

(二)个人申请。已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持本人身份证及《就业创业证》向街道政务服务窗口或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基层审核。由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初审,街道(乡镇)复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公函的形式报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公示审定。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人社、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依据街道(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并录入自治区一体化系统。

(五)培训上岗。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四、岗位期限、待遇

(一)期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3年一签订。

(二)待遇。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五险。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乡镇(街道)是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用人单位和乡镇(街道)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工伤、法定节假日等,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及时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三)用人单位、乡镇(街道)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相关规定、工作业绩等组织实施考核。对于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四)服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附件:1.盐池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盐池县2025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花名册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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