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41/2026-00029 | 发文时间 | 2026-03-23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就业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2026年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 | ||
根据中共盐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池县2026年开展常态化帮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发〔202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所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仅指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当年新识别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一、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给乡镇、村配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乡村生态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保洁员、养老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公益设施管理员、邮政寄递物流人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
二、安置对象
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财政供养、已领取其他类财政补贴或村(镇)集体经济补贴的村(镇)干部(人员)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岗位数量
2026年,盐池县开发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300个(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其中移民安置区公益性岗位50个、邮政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78个、当年新识别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公益性岗位20个。以是否能胜任、能完成岗位职责为标准,不设年龄、残疾等招用限制。
四、安置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基层审核、公示审定、签订协议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集公益性岗位需求信息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盐池县就业创业服务和人才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拟安置岗位名称、工作要求等信息。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本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须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向所属乡、村委会镇提出申请。
(三)基层审核。由所属地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料进行初审,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复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公示审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签订协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所在村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五、岗位期限、待遇
(一)服务期限。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期限1年,依法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满后,经乡镇审核,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可再次通过当年常态化帮扶资金公益性岗位指标予以安置。
(二)工资待遇。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公益性岗位在岗待遇800元/人/月。并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六、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乡镇是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用人单位和乡镇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盐池县2026年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期内单方解除协议或辞退聘用人员的,应及时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备。
(三)用人单位、乡镇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相关规定、工作业绩等组织实施考核。对于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或乡镇解除服务协议。
(四)服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终止服务协议。
附件:1.盐池县2026年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盐池县2026年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花名册
盐池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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