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3004/2025-00088 | 发文时间 | 2025-09-2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教体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聘任张媛等84名同志任法治副校长的通知 |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法〔2022〕3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校园治理能力,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经盐池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同意,决定聘任:
张媛(盐池县人民法院刑庭四级法官)、张慧颖(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儒光(花马池派出所所长)、马明(盐池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主任)任盐池中学法治副校长;
赵宇(盐池县人民法院刑庭四级法官助理)、包和萍(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廷(花马池派出所教导员)、杨玉瑾(盐池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人)任盐池县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
王婧(盐池县人民法院刑庭五级法官助理)、梁涛(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钧丹(盐池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办公室一级科员)、杨思敏(盐州路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
马晨(盐池县人民法院刑庭干警)、张晓婷(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张武安(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马奇智(盐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一级科员)任盐池县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
王莹(盐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宋风霆(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汪震东(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马田(盐池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一级科员)任盐池县第三中学法治副校长;
马军(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法官)、崔亚萍(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何宝升(大水坑派出所所长)、杨莉(大水坑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第四中学法治副校长;
赵丽蓉(盐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何相延(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风(盐州路派出所民警)、孙耀诚(盐池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一级科员)任盐池县第五中学法治副校长;
李媛(盐池县人民法院惠安堡法庭法官助理)、陈景瑞(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马军(惠安堡派出所民警)、李慧斌(惠安堡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惠安堡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
龚艺婕(盐池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袁刚(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郭君享(盐州路派出所所长)、王媛(盐池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任盐池县第一小学法治副校长;
杨德明(盐池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施旎(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徐风(盐州路派出所民警)、蔡娟(盐州路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第二小学法治副校长;
石学宁(盐池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五级法官助理)、莫艳丽(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思敏(盐州路派出所民警)、张德慧(盐池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主任)任盐池县第三小学法治副校长;
叶舒畅(盐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干警)、陈春燕(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华(花马池派出所民警)、彭玲(盐池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助理)任盐池县第五小学法治副校长;
王一桥(盐池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张楠(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石宜林(花马池派出所社区民警)、周琪(盐池县司法局综合办公室一级科员)任盐池县第六小学法治副校长;
毛盼盼(盐池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牛庆文(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牛暾(花马池派出所民警)、王晓秀(花马池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第七小学法治副校长;
高天(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法官助理)、张力洋(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郭振(大水坑派出所副所长)、杨莉(大水坑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大水坑第二小学法治副校长;
陈雪璐(盐池县人民法院高沙窝法庭法官助理)、饶建慧(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谢宇峥(高沙窝派出所民警)、刘旭东(高沙窝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任盐池县高沙窝中心小学副校长;
张晓光(盐州路派出所副所长)任盐池县第一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何辉(花马池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第二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虎国福(盐州路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第三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何贞霄(盐州路派出所副所长)任盐池县第四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王新禄(花马池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第五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王瑞(盐州路派出所教导员)任盐池县第六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官振国(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任盐池县第七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蒋锋(花马池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南苑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王伟成(花马池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银座第二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马小霞(盐州路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星阳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虎国福(盐州路派出所民警)、苗爽(盐池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助理)任盐池县特殊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
潘海龙(大水坑派出所民警)、顾鹏程(大水坑司法所一级科员)任盐池县大水坑镇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刘旭东(高沙窝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任盐池县高沙窝镇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牛誉婧(青山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青山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黄桂桥(王乐井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王乐井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马玲(冯记沟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冯记沟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李鹏(麻黄山司法所所长)任盐池县麻黄山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罗昊(花马池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城西滩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马军(惠安堡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惠安堡镇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康晓文(惠安堡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隰宁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谢宇峥(高沙窝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高沙窝镇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赵志刚(王乐井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王乐井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马丽娟(冯记沟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冯记沟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董洋(麻黄山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麻黄山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牛有哲(青山派出所民警)任盐池县青山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以上人员聘期为一年,聘任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原聘任法治副校长自动解聘。
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二)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四)参与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实施或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六)指导依法治理。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七)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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