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6-00119 | 发文时间 | 2026-03-30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公告 | ||
为深入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农业科技示范引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充分展示先进农业技术生产模式,遴选一批能承担本区域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农业主体作为我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根据项目管理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遴选建设4个(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以“六特”产业与粮食作物为主,打造集品种展示、技术示范、观摩培训、辐射带动于一体的综合示范平台,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升全县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二、遴选范围与对象
优先选择本区域主推品种及技术应用覆盖率高、试验示范和推广效果好并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群众公认度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2.在县域内同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示范作用好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能力强,带动周围普通农户50户以上。
3.试验示范本区域内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具备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能力,种植业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其中示范场所核心展示面积不低于50亩(核心展示区域需集中连片);设施农业示范场所面积不低于30亩;规模化养殖场(滩羊、生猪)存栏达5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存栏达到100头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能够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4.示范场所交通便利,根据产业特点,适当配备耕整播栽机械、设施栏舍等设施设备,能够面向农民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用培训。
5.能够与农技推广机构(人员)、涉农科研院所或农业产业技术团队紧密对接,全年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活动不少于3次,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20户,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资格初审、实地考察与评审、公示与确定、签订《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建设协议》程序,开展示范场所遴选工作。
1.自主申报。凡符合本公告遴选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主体,持《盐池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养殖类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技术依托协议、荣誉资质、主体简介、农业品种及技术示范推广方面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于2026年4月8日前到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21室(二楼最东边办公室)申报并递交资料。联系人:高晓荣,联系电话:0953-6021357。
2.资格初审。我单位对主体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3.实地考察与评审。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主体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场所规模、基础条件、科技能力、示范潜力等,综合评分确定拟入选名单。
4.公示与确定。拟入选名单在盐池县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意义后签订示范建设协议。
五、补助标准
示范基地确定后,对土地流转(租赁)、开展示范展示、观摩培训等活动,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示范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给予4万元补贴(注:最终补助金额以盐池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盐池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请表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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